欢度新春佳节,莫忘航空安全。炫彩的烟花焰火、漂亮的气球、祈福的孔明灯等纷至沓来,增添了喜庆的节日氛围。但是,这可能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及民航相关法规要求,明确了厦门市春节期间烟花焰火和空飘物(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物体)的管控要求,请大家相互转告:
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的区域
禁放区:思明区、湖里区全区、海沧区马青路以南、集美区集美街道、侨英街道、翔安区凤翔街道、新店街道(翔安南路以北)禁止燃(升)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限放区:厦门市除上述区域外,禁止燃(升)放高度超过150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因重大活动需要升放超过150米高度烟花焰火的,活动举办方应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事先书面征求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如果违规燃放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七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请每位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的禁限放要求,因为您不经意的行为就可能威胁航空安全。守护民航飞行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需要从点滴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