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液态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
◎ 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
>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 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 乘坐国内航班
>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关于打火机、火柴的有关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乘机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09)和《旅客和机组关于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1030-2010)等相关法规文件,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乘坐民用航空器请注意如下事项:
◎ 携带的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允许超过160Wh,超过160Wh的应通过危险货物手续进行运输。
◎ 内含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如手提电脑、照相机、便携式摄像机等),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
> 可放置在托运行李及随身行李中携带。
> 应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 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或≤2克。
> 额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随设备锂离子电池,应经运营人(航空公司)批准。
◎ 备用锂离子电池,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
> 只可放置在随身行李中携带。
> 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可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例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将电池单独装在在塑料
带或保护袋中
> 单个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或≤2克。
> 经运营人(航空公司)批准,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备用锂离子电池,但不能超过2块。
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的提示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9284号文件及《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 1030-2010)》的要求,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规范如下: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各航空公司有特殊限制规定,请旅客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咨询